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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惠州一逃犯当村官成减刑因素引质疑

发表于2013-05-15

周添来袭警案发后一直平安无事,10年后于2004年当上村官,2009年后被抓获归案,2010年,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以周添来任职村主任期间表现良好为由,给予减轻处罚,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袭警的逃犯是如何当上村官的?周添来当村官期间是否真的表现良好?是否可为以前的犯罪减刑?法院的判决引起村民的质疑。

发表于2013-05-15

过了半个多小时,周添来等四人冲进钟某青唱歌房间,周的同伙对钟某青拳打脚踢,钟某青拔出佩枪朝沙发开了一枪,见对方仍不停手,又朝上方开了一枪,这时周添来的同伙才住手。

发表于2013-05-15

钟某青随即冲出屋子欲报警,被周添来等人阻止。随后,钟某青被周添来等人控制,周添来以钟某青开枪伤人为由,要钟某青赔偿10万元。钟某青数次求情后,最终周添来要求钟某青赔偿5万元,并以同伴的轿车作抵押,并让钟某青交出了自己的佩枪。钟某青脱身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200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在平山华侨城星阳光宾馆将周添来抓获归案。

发表于2013-05-15

案发后在家9年没人抓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周添来曾全盘否认,称在案发当天未参与殴打钟某青,也未曾实施勒索。

发表于2013-05-15

他对自己的“在逃身份”也做出反驳,称“案发以后,我一直在家乡正常居住,正常生活,还先后当选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根本没有负案在逃”。

发表于2013-05-15

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调查后认定,周添来除有袭警犯罪事实,未发现其在归案前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发表于2013-05-15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添来在袭警后,1994年8月至2001年在深圳谋生,其间有回家居住。2001年至2009年常在家,2004年至2009年期间,以真名“周添来”任梁化镇齐眉塘村副主任、主任。鉴于其任村官期间,多次捐资维修村小学校舍、建村委办公楼及扩宽村道,从袭警案发到将其抓获归案期间,未发现周添来继续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

发表于2013-05-15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周添来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发表于2013-05-15

判决书显示,周添来1967年出生于广东省惠东县,住梁化镇齐眉塘村上新村。任齐眉塘村主任时,曾有村民举报周添来有两个身份证,但法院判决书中未证实这一点,只称其有化名“周震道”,且指出他是以真名出任村官职务。

发表于2013-05-15

乡镇政府主管部门仅对选举进行指导,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上报其备案,基本不会再审查当选人身份。如果选举委员会有意包庇,在逃嫌犯“一路绿灯”当选、升职就很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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