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推动解决人才普遍关心的购房问题,大力吸引各类人才来三乡镇安居乐业,让人才流回来、留下来、融合好,三乡镇举办人才购房优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推动解决人才普遍关心的购房问题,大力吸引各类人才来三乡镇安居乐业,让人才流回来、留下来、融合好,三乡镇举办人才购房优惠活动。
一、购房活动补贴对象
在三乡镇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
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依法在我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为正常缴纳状态;
(三)申请人在2022年8月23日至10月7日(含当天)期间在三乡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公寓,以购房备案合同为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下同)之前在三乡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在三乡镇未享受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购房补贴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正高级45周岁(含)以下,副高级40周岁(含)以下,中级35周岁(含)以下;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在15万元(含)以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中山市户籍;
(六)申请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条件: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及以上45周岁(含)以下,技师40周岁(含)以下;须取得中山市户籍;
(七)申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条件:30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40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须取得中山市户籍(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不受中山市户籍限制);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7日。
三、购房活动补贴标准
(一)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补贴,每年按50%分两年发放;
(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补贴,每年按50%分两年发放;
(三)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2万元补贴,每年按50%分两年发放。
四、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符合购房活动的人才申请补贴时,需完成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填写申请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经房地产销售商审核盖章,且提交相应资料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购房情况、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记录、专业技术资格、无犯罪记录、享受其他住房优惠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核查无误后,提交三乡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初步审议。初步审议通过后提交三乡镇党委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镇党委会议审议决定通过的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购房活动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优惠活动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不叠加”的原则执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人才公寓、人才房、公租房)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我镇人才公寓、人才房、公租房的,在领取购房补贴前须退租。
(二)享受补贴的购房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含当天),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或交清首付款时间为准(首付款时间以银行划账时间为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次优惠活动可与市镇其他促消费活动叠加享受,同时鼓励各房地产销售商针对人才配套更多优惠措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活动补贴待遇:1.与我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3.享受补贴期间变更房屋产权;4.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活动规定的补贴的,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活动涉及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在镇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次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三乡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码下载三乡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购房补贴申请人所需提交个人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
6.职称或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7.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8.收入证明原件9.支付首付款银行流水原件
10.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
11.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原件(以上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均需核查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资料递交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D区人社分局60、61号窗口。
联系电话:0760—23386392
-End-
来源:三乡发布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