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陕西重提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20%后计算缴纳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2022-07-22 09:34:11

[摘要] 7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

7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细则明确,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均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陕西省税务总局回复称:“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本次发布的细则也不是新政,只是在此前基础上作了调整。数年前,房产税便已开始在陕西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东区
      • 南区
      • 西区
      • 石岐区
      • 南头镇
      • 古镇镇
      • 东凤镇
      • 小榄镇
      • 黄圃镇
      • 三角镇
      • 民众镇
      • 阜沙镇
      • 火炬开发区
      • 港口镇
      • 东升镇
      • 横栏镇
      • 沙溪镇
      • 大涌镇
      • 板芙镇
      • 五桂山镇
      • 南朗镇
      • 三乡镇
      • 神湾镇
      • 坦洲镇
      • 异地
    • 不限
      • 50万以下
      • 50-80万
      • 80-100万
      • 100-120万
      • 120-150万
      • 150-200万
      • 30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