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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初级工可入户中山

发表于2015-11-09

中山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

每个紧缺专业可获一次性50万元补贴

《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并完善助学金制度。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对首次开设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紧缺专业建设补贴。结合产业布局,加强职业院校专业集群建设,给予每个专业集群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探索并鼓励以学校为主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以及以企业为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本市企业,按每培养1名毕业生给予2000元补助。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事兼职教学的,参照职业院校相应级别教师平均课时费标准给予补贴。另外,我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证书,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审、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可获10万元培训奖励

《意见》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在职培养,对全年培养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达10人(次)以上的本市企业,分别按高级工每人(次)3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参与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与公办培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制度,对全年技能晋升培训量达到1500人次以上,且有500人次以上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培训奖励。

初级工即可入户中山

《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相关政策。市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的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补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准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员工,从事与职业资格对应岗位工作,且经企业推荐的,可参照高技能人才入户管理规定申请直接入户。

企业或行业可自我评价人才

《意见》明确进一步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探索并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对经评价符合发证条件的职工,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的我市企业或行业协会,评价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达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

《意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对经省审核认定开发成功的,财政给予经费补贴。其中,成功开发新职业工种的,给予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等级3万元补贴;成功开发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的,给予1.5万元补贴;成功开发或更新国家(省)题库的,参照省有关标准等额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在省内新考取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证书的个人,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高级考评员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高级技师可参照高级工程师享受薪酬待遇

《意见》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鼓励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上,建立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的机制,对受聘相应技术岗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参照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级别享受薪酬待遇。

发表于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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