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惠州假优惠忽悠人看房 顾客怒告获赔27元

发表于2011-12-12
大亚湾一房产开发商以有现房优惠为名,忽悠顾客前去看房。等顾客到了后,又称没房,顾客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昨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开发商认错,赔偿了消费者27元的车费。
发表于2011-12-12

杨先生说,今年8月他通过广告获知大亚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楼盘有房源,并且对外优惠销售,就打电话到售楼中心咨询,接电话的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有现房优惠销售。杨先生对价格比较满意,于是电话预订房源。立即乘坐公共汽车赶到售楼中心,准备办理购房手续。

但杨先生到达售楼中心后,工作人员改口称房子已售罄,而且态度恶劣不作任何说明。杨当场要求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遭拒。

发表于2011-12-12
越想越气的杨先生咨询律师后,一纸诉状递上大亚湾法院,认为他向开发商发出预订房源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属要约行为,而开发商同意了他预订的房源,属于承诺。后来开发商却不守要约属违约行为,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2-02-15
上一页|1|
/1页